第一条 图书馆的安全工作以书刊资料、电子文献、家具设备、水电为重点,防火、防水、防盗、防止治安事故,实行全面安全防护。
第二条 图书馆各处设干粉灭火器,馆舍内外设有消防水龙头,以防意外火险的发生。
第三条 馆内严禁吸烟,不准明火作业,不准携带火种入库。人到合闸,人走拉闸断电。
第四条 馆内不准留宿客人,不准社会闲杂人员逗留。值班人员负责按时开馆,查验读者证件,闭馆时检查门窗、水电安全,然后锁门闭馆。
第五条 保证图书和各项财产安全是每个员工的重要职责。馆长和部主任逐级负责,层层做好安全防护管理工作。
第六条 馆内各种仪器设备应专管专用,由所在部门认真维护保养,制定操作规程,建立设备档案,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转。
第七条 要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制度,全馆职工在安全防范方面人人有责。人人有权制止有损馆内安全的倾向和行为,向危害馆内安全、秩序、整洁的行为作斗争。
第八条 严格新购书刊政治立场观点的审查,及时剔除藏书中政治立场观点错误的书刊,做好书刊的政治保卫。
第九条 全馆人员应守职尽责,认真坚持岗位值班,坚持工作记录,发生安全事故要妥善处理,及时报告,积极补救。
第十条 发现火情要及时报警(119),并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。